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Violation
標題Re: [檢舉] iamcube 站內信污辱
時間Wed Jun 20 18:02:06 2012
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指摘他人"靠賣手機過活"並非侮辱,蓋各行各業皆有其生財之道,
職業無貴賤,此類指摘無貶低他人人格之疑慮。
2.指摘"板主靠賣手機過活",若非屬實,因有暗喻板主藉本站為商業營利,
有可能構成誹謗。惟"誹謗"之構成,須有"散佈於眾"之行為,方可認定。
本案僅是對板主本身作如是之指摘,並未有大量散佈此類言論之證據,
故不予處分。
3.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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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CP、靜板、鎖文等違規,可至 Board-Police板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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