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公告] 即日起變更信件水球之證據檢附方式
時間 Tue May 14 04:44:4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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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檢舉人檢附信件、水球證據時,
易於迴避個資或隱私資料。
即日起,
於本板檢舉他人水球、信件違規,
得以以下方式為之:
1.直接自信箱轉錄證據至本板
(不得以發表文章方式,複製貼上證據。如此為之不予受理)
2.確認證據轉錄無誤後,自行按大寫 E 修改內文,
掩蓋不當之個資、隱私資料。
3.修改後之內文須提醒本板證據經修改,
請法務查看歷史記錄。
本板將利用板主查看歷史記錄之權限,
審查第一次轉錄之文章是否為直接證據。
偽造者仍予重罰。
另,若被檢舉人遭本板處罰,
而認為證據乃經偽造者,
請寄信予本板法務溝通。
若逾時限(約一至二個月),造成歷史記錄已自動消失者,
被檢舉人之主張或申訴均不予受理,
本板亦不負其責任。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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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公告] 本板受理 PttLifeLaw 板之案件
時間 Wed Apr 3 11:10: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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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直轄之 PttLifeLaw 板之各項申訴、申請案件,
即日起由 Violation 板管轄。
對 Violation 板判決、處分不服者,
亦得上訴至 PttLaw 板。
PttLifeLaw 板之管理規則,
除全站層級之法規(如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及本部另行公告之規定當然適用外,
準用板務部所規定之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劣文新規範(
#13eKiG_T (SYSOP))、
水桶應公告規範(
#1DfK7dz4 (BM))等規定。
無板主時新增板主連署及罷免現任板主連署,
請至 law_Newboard 板發表。
欲罷免現任板主,
請先行於 Violation 板申訴,
並於申訴文中明確申請該案為罷免原由,
經 Violation 板判決同意後方可實施。
現任板主欲申請新板主,
亦請至 Violation 板申請,
新板主之上任門檻為 上站200次/發文200篇、
註冊資料真實,未擔任本站 3 看板板主以上。
看板原則上以三位板主為限。
板主 7 天未上站者,
應先於 Violation 板發文請假。
本公告發布後,
現階段先開始受理民國 102 年 3 月起之案件。
PTT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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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公告] 特殊案件簡易檢舉判決方式
時間 Sun Nov 6 23:22:0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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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近期利用免洗帳號發廣告信(每日固定約四枚免洗帳號),
及利用免洗帳號大量轉寄大量信件騷擾他人(每日帳號不等),
二類違規情況有加劇趨勢。
除本部將與其他站內各部門研討對策外,
經 站長同意,
簡化下列各檢舉案件受理、處理方式:
(一)免洗帳號寄發廣告信件
對於上站次數未滿 60 次,寄發廣告信件者,
檢舉人得直接將信件轉錄一封至本板,
無須填寫檢舉本文,
本板將以推文簡易判決。
即使用者發現類似信件,
直接在其中一信件前按下 ctrl + x 轉錄至 Violation 板,
便完成檢舉作業。
該信件即可刪除。
(二)免洗帳號寄發騷擾信件、水球
對於上站次數未滿 60 次,大量寄發或轉寄騷擾信件、騷擾或拉票水球者,
使用者得直接複製信箱目錄若干(信件騷擾情況),
或直接轉錄水球紀錄(拉票或騷擾水球情況)
於本板貼上發文檢舉,
無須填寫檢舉本文,
本板將以推文簡易判決。
(建議將其加入壞人名單)
(三)其他注意事項
對於大量之檢舉,本板有權刪除其中重複並已判決完畢者。
最後,
在此非常感謝熱心使用者之檢舉,
因為您的熱心,
本站將變得更好。
並希望藉由簡化檢舉程序,
使此類違規者,
不致過度影響您使用本站服務之好心情。
Violation 板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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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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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公告] violation 板業務管轄範圍與認定標準(新制)
時間 Tue Aug 31 23:38:4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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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板目的與沿革
本板開板目的為受理並裁判非看板違規之檢舉案件,後於 2010 年 9 月 1 日起,
擴充業務為承接 2010 年 8 月 31 日以前原 violation 板與 pttpolice 板所轄
案件。同年 9 月 2 日,經板務站長與本部站長討論決議,指示本板修改管轄範
圍,並增訂『重大案件協助板務加罰規則』。 2011 年 8 月 22 日,經本部討論,
增訂『看板緊急事務通報鎖文規則』2012 年 2 月 7 日,板務部設定 Board-Police
板,本板將看板業務予以移交該板。
二、受理範圍
本板受理違反本站站規,且非屬看板違規及帳號部管轄之案件。
大致如下:
(一)信件與水球違規。
(二)暱稱、簽名檔與名片檔違規。
(三)聊天室違規。
(四)相似 ID 違規。
三、其他
本規則自 2012 年 2 月 7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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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7.227.199
2010年 9/2 依板務站長及本部站長討論決議修正。
刪除 windows13 之無意義推文
※ 編輯: longbow2 (36.224.133.122), 06/27/2016 18:35:40
1F:→ SaraV: PTT有轉成網頁版 修改過後google仍看得到個 60.249.14.203 05/22 14:10
2F:→ SaraV: 資快取 建議有個資之證據直寄站務信箱再複 60.249.14.203 05/22 14:11
3F:→ SaraV: 製至版上掩蓋掉該個資較為洽當 60.249.14.203 05/22 14:11
4F:→ SaraV: (修正:仍但得到全文快取) 60.249.14.203 05/22 14:12
5F:推 ceciliar: 請問MOPTT的訊息也能檢舉嗎? 220.130.233.21 09/22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