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
看板Violation
標題Re: [檢舉] ppp123在水球中罵人
時間Tue Apr 17 02:49:00 2007
本案於原判決文中,對使用者ppp123主張無罪理由之行為,以"抗告"二字表示之,
實屬不妥,故經使用者ppp123通知後,修改原判決文之"抗告"二字為"主張無罪",
本人對此用辭不妥適之行為,對使用者ppp123公開表達歉意。
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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