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
看板Violation
標題Re: [檢舉]heavenmusic回信裡的不當辱罵
時間Sat Mar 24 00:18:16 2007
判決主文:
檢舉人 winth 所提供之證據,違反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
第三編第三條之規定,故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檢舉人所提供之證據文章經過編輯,而依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
三編第三條之規定,"證據文一經編輯,即失其效力。",故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若檢舉人仍欲檢舉,請依規範提供合於格式之證據。於以信件為證據時,需將信件
直接轉錄至看板為證據文。
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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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