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
看板Violation
標題Re: [檢舉] lucky70121 偽造證據
時間Mon Mar 19 20:47:47 2007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lucky70121 並不該當任何違規行為要件,故判決無理由駁回。
判決理由:
證據文章經編輯僅為失其效力,不能以此認其偽造證據。偽造證據之舉證
因由另一方檢附相關文件為之。
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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