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
看板Violation
標題Re: [檢舉] putapig水球騷擾
時間Fri Mar 2 17:54:18 2007
判決主文:
證據文格式不符 Violation 板檢舉規範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故本案裁
定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本案中,檢舉人 lucky70121 未依照規定格式提起申訴,請遵照Violation 板檢
舉規範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重新提出檢舉。
實習法官 braifighter 20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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