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
看板Violation
標題Re: [檢舉] NSYSU版主 gucci2 提供非法轉讓宿舍床꘠…
時間Fri Mar 2 17:22:25 2007
判決主文: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本案不具有任何違規行為之構成要件
,故判決無理由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本案中,被檢舉人 gucci2 之 [公告] 宿舍轉讓請集中推文在這篇 文章,文
章本身並無違反PTT使用者相關規定,概PTT使用者條款及台灣學術網路使用
規範等相關規定裡所稱違法,係指中華民國法律,並不包涵校規在內,故本案並無
任何違規行為之構成要件,判決無理由駁回。檢舉人若認其違反校規,建議申請該校
相關機關處理。
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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