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
看板Violation
標題Re: [檢舉] mhlee不當編輯簽名檔
時間Wed Apr 12 23:26:35 2006
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故駁回該檢舉案。
簡附理由:
經查該板(即KinKi-Kids)並無檢舉人稱之文章記錄,
又檢舉人所稱之簽名檔並非被檢舉人於慣用之簽名檔,
故無法認定其屬以個人資訊設定為之之簽名檔。
備註:
原則上,簽名檔應視為文章之一部分,若文章之簽名檔內容不當時
,應由板主認定其是否違反看板違規行為而處理,本院所認定之
不當簽名檔之編輯,必須具備其屬個人資訊設定之性質。即至少被檢舉人
有在大量文章中使用該不當名片檔之情形(即慣用之簽名檔),方可認定處置
,於文章末隨便編輯之簽名檔,並非本院所認定管轄之簽名檔。
一般法務lawcloud 200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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