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yl (:))
站內Vancouver
標題[問題] 租屋合約
時間Tue Apr 5 11:02:11 2011
大家好
我是一個月前來度假打工的
最近開始在找房子
目前看到一間租金 位置還可以接受的
但是房東可能會要我簽約
但是我留在加拿大的時間取決於我的工作情況
和家裡的情況
所以能不簽約我就不想簽約
但是如果簽約但未住滿
因為一開始先付了最後一個月房租
大家說是直接當作最後一個月的房租使用
那這樣我會被另外要求罰金嗎?
如果房東要求搬離前提前2個月告知
若是只有提前一個月
也會受到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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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4.118.230.69
1F:推 Lazi:押金不能抵租金 最後一個月房租當然是月初先付阿 04/05 18:31
2F:推 killyou80045:基本上~簽了約~你就沒什麼太大的選擇了~除非房東是好 04/06 06:11
3F:→ killyou80045:人~~所以在簽約前就要先協議好~不是等完簽約後才在想 04/06 06:12
4F:→ killyou80045:怎麼辦~你有你的潛在危機~那你就要跟房東講~如果沒辦 04/06 06:13
5F:→ killyou80045:法提前2個月~就協議好希望能1個月 04/06 06:13
6F:推 TsungHan:樓上哭哭 04/06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