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oravicky (floravicky)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ESTA入境後機票改期延長離境時間
時間Sat May 10 04:43:58 2025
我是住在日本工作的台灣人。
想請教如果改機票,沒在當初回答CBP的離境日期離境的話是否以後會有風險?
2024年4月和7月兩次皆由SFO入境美國,
分別待了18天和24天,加起來總共42天,出境時間皆符合過海關時回答CBP的日期,沒有
改機票。
2025年3月底由SJC入境美國12天後離境(沒有改機票),
4/24再次從SJC入境,目的是家族旅遊。
推測可能是因為CBP問我有帶什麼食物的時候,
因為打包時匆忙又拿進拿出,回答時又想著不能說謊,
所以回答的很模糊,
因此被叫到第二關,
讓我去拿了行李以後,有兩個CBP詳細問我帶了多少現金並要求我出示現金,但沒有被開
行李箱。
後來檢查完後還是有成功入境。
I-94給了90天到7/22。
5月初在加州和美國公民男友結婚,預計我離境後就開始申請I-130辦CR-1。
想請教,
(1)爬文得知有很多人在提交I-130後~提交DS-260前這段時間還是數次使用ESTA入境探
親並成功。
但仍然擔心送了I-130後就開始算有移民意圖,造成用ESTA入境會有風險。
加上因為4/24入境時被叫到第二關,
擔心往後入境不順利,
因此想說乾脆這次入境久一點,
改機票到5/23再離境,待30天。
下次就等拿到CR-1再入境,中間就不再用ESTA進來了。
請問這樣改機票,讓我實際離境時間不符合入境時回答CBP的離境時間,
對往後會有什麼負面影響或風險嗎?
(2)如果其實提交I-130和4/24被叫到第二關不是什麼嚴重大事,
且在提交DS-260前還是可以用ESTA進來的話,
那我就不改機票了依然在5/11如期離開美國。
如果6/30又想從加州灣區入境美國並待30天,是否風險極高?
(因為即使5/11離境2025也已在美國待了31天)
如果從加拿大經由陸路從西雅圖入境,是否風險會稍微小一點?
(但如被問還是得誠實回答有美國公民丈夫,
所以應該風險是一樣的對嗎)
(3)如果5/11離境,6/30 想再次入境會有風險的話,
拉到12月再入境是否風險會比較小?
主要是跟老公聚少離多想拉長在一起的時間,
但是還是要遵守規則,循正規途徑辦移民,
不希望弄壞自己的信用或紀錄,
也不希望讓弄壞ESTA。
因此現在猶豫要不要改機票。
再請指教了,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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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45.65.13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SA/M.1746823440.A.90A.html
1F:→ cassine: 1. 看 I-90 上給到哪天天,到期之前離境都 OK 符合規定;05/10 07:33
2F:→ cassine: 板上通說是送 DS-260 後有移民意圖,不符 ESTA 入境規定05/10 07:33
3F:→ cassine: ,別人能成功你不見得,自己斟酌05/10 07:33
4F:→ cassine: 更正一下是 I-94 不是 I-9005/10 07:34
5F:→ cassine: 2. 非移民身份入境多久就要離境多久,境內時間不要超過 505/10 07:35
6F:→ cassine: 0% 是基本05/10 07:35
7F:推 cassine: 3. 判斷方式同 2.05/10 07:36
8F:推 MIKEmike07: 你在日本工作?能這樣在美國待那麼久?下次就會被刁05/10 07:36
9F:→ MIKEmike07: 難這個了吧..05/10 07:36
10F:推 MIKEmike07: 我是覺得不管5/11 or 5/23 離開,你6/30 還要再來被刁05/10 07:37
11F:→ MIKEmike07: 難機會都一樣高05/10 07:37
12F:→ MIKEmike07: btw, remote work 不代表你能在美國境內*遠端為日本工05/10 07:39
13F:→ MIKEmike07: 作*. 嚴格來說這樣不行.05/10 07:39
14F:→ MIKEmike07: 不過你既然都能所謂遠端工作,那為什麼不考慮直接48505/10 07:40
15F:→ MIKEmike07: 留下來呢,何苦這樣飛來飛去然後賭會不會被刁難甚至05/10 07:40
16F:→ MIKEmike07: 遣返.05/10 07:40
※ 編輯: floravicky (98.45.65.131 美國), 05/10/2025 07:50:05
17F:→ floravicky: 已編輯內文,I-94有給到90天到7/22,所以才想說是否要05/10 07:52
18F:→ floravicky: 再待兩週。05/10 07:52
19F:→ floravicky: 如果5/11離開的話到6/30中間就有49天了。請問c大,2.05/10 07:54
20F:→ floravicky: 境內時間不要超過50%是什麼意思呢?05/10 07:54
21F:→ floravicky: 我有很多假,今年滯美時也請了很多假,不是一直在遠05/10 07:57
22F:→ floravicky: 端工作。走485不知道要被卡在美國多久無法離開,目前 05/10 07:57
23F:→ floravicky: 還做不到一直待在美國境內等,因此不考慮。 05/10 07:57
24F:→ cassine: 50% 是前次入境到這次入境之間,境內時間不能比境外多;I 05/10 23:17
25F:→ cassine: -94 給到 7/22 你待到那天沒問題,但下次就不知道了 05/10 23:17
26F:→ cassine: 綠卡有久居義務,但又說無法一直待在美國等,那就是要開 05/10 23:19
27F:→ cassine: 始白皮書跟跑綠卡了,你覺得這是你想要的 OK 05/10 23:19
28F:→ dunchee: 1 "...待30天" :30不長,這沒什麼。改變行程不是什麼匪夷 05/12 05:50
29F:→ dunchee: 所思的事,行程差異不要差得太誇張即可(你的沒有誇張) 05/12 05:50
30F:→ dunchee: 。你不打算再用ESTA進來對你有利。 05/12 05:51
31F:→ dunchee: 2 6/30再入境的風險主要是你來美頻繁,1的情況反而其次 05/12 05:51
32F:→ dunchee: (不管是否待30天) 05/12 05:51
33F:→ dunchee: 3 Yes 12月也是短期來美的話,記得帶你的日本工作證明(證 05/12 05:51
34F:→ dunchee: 明你確實會離開美國,因為要工作) 05/12 05:52
35F:→ dunchee: 移民意圖只是個factor,最終的評估(*1)要看整體。你能讓 05/12 05:59
36F:→ dunchee: 移民官認為你「這次入境」不是為了惡意居留美國(你的日 05/12 05:59
37F:→ dunchee: 本工作證等等就能有效說服他你確實會離開美國),那麼你 05/12 05:59
38F:→ dunchee: 就不用太擔心,該問的還是會問,你不用說謊。05/12 05:59
39F:→ dunchee: (*1)這是移民官個人的自由心證,沒有單一準則05/12 05:59
40F:→ floravicky: 感謝以上回覆,明白~ 補充說明綠卡有久居義務這個明05/13 10:06
41F:→ floravicky: 白的,是短期內無法人一直待在境內都不離境等身分。若05/13 10:06
42F:→ floravicky: 拿到身分後久居但是有離境自由這是可以的。謝謝!05/13 10:06
※ 編輯: floravicky (133.32.219.69 日本), 05/13/2025 1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