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ieweihsin (韋香)
看板VISA
標題Re: [北美][ESTA][B1/2] 已有ESTA還未入境 想改申請B2
時間Sun Jan 1 10:48:01 2023
謝謝板友回覆,我是原Po太太。想要增加一些說明再聽取板友意見,或可否指示是否有律
師可以資詢。
因為姊姊的病況緊急,但不到病危,只是需要有家人照顧,但姊姊在美只有先生一人陪伴
同時還要上班,因此希望媽媽可以比原訂時間提早出發前往幫忙。才導致有了ESTA還需要
臨時改辦B2的情況。
若我們取得姊姊在美的醫療證明,是否應該提出作為媽媽申請簽證時的輔助資料。又,陪
伴在美親屬就醫是否符合醫療簽證的範疇,有沒有板友有經驗可以分享?先謝謝大家。
※ 引述《coocooann (coocooann)》之銘言:
: 我岳母原本已經辦好了ESTA 預計三月初來幫我老婆的姊姊坐月子
: 但前兩天她姊臨時身體出了點狀況
: 我們在討論是不是要幫我岳母改辦B2請她提早來幫忙
: 不知道這樣的情況申請B2會有風險嗎?
: 先感謝版友們幫忙提供點想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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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ssine: B-2規定的醫療簽證是申請人自身有就醫需求,前面已經講過 01/01 13:21
2F:→ cassine: 你只能夠用「探望」名義申請,然後馬上會面對為何不用 01/01 13:22
3F:→ cassine: ESTA就好這個問題,此時必須向簽證官只探望90天不夠,沒 01/01 13:23
4F:→ cassine: 有標準答案,但你要能夠說服他讓他有材料可以寫才能發簽 01/01 13:23
5F:→ cassine: 最單純的還是安排旅遊兼探望,協助照顧其實算看護行為, 01/01 13:24
6F:→ cassine: 在簽證官眼中很可能會被當成是在工作 01/01 13:24
7F:→ MIKEmike07: 對 照顧可能是工作 雖然是親人但不代表沒有對價關係 01/01 15:13
8F:推 HadesSide: 你媽不能做出任何會搶美國人工作機會的行為,照顧病人 01/01 15:32
9F:→ HadesSide: 是看護的工作,你媽面試時絕對不能說要「照顧」女兒。 01/01 15:32
10F:→ HadesSide: 要想個完美的說法為何esta 90天不夠「探望」,擬個旅遊 01/01 15:32
11F:→ HadesSide: 計劃說要和女兒一起縱橫美國50州瘋狂血拼就需要B簽180 01/01 15:32
12F:→ HadesSide: 天 01/01 15:32
13F:→ angieweihsin: 謝謝大家的分析,面簽真是學問大呀...我們只能盡量 01/01 15:52
14F:→ angieweihsin: 充分準備旅遊計畫,讓媽媽面簽的時候少說話... 01/01 15:52
15F:推 HadesSide: 提醒一下,你媽不僅不能說要照顧女兒,也不能說要幫女 01/01 16:03
16F:→ HadesSide: 兒坐月子、照顧新生兒,那是保母的工作 01/01 16:03
17F:→ angieweihsin: 這我們之前爬文有看到許多板友的提醒。只是我們在 01/01 16:22
18F:→ angieweihsin: 案件加急的條件上有看到「陪伴親友赴美醫療」可以 01/01 16:22
19F:→ angieweihsin: 申請加急 01/01 16:22
20F:→ angieweihsin: 因此在想不知道這是否也適用陪伴已在美進行醫療的 01/01 16:24
21F:→ angieweihsin: 親屬,但又不敢貿然加急,怕會影響後續面簽的說法 01/01 16:24
22F:推 cassine: 可以加急,但你用陪伴醫療名義加急可能會被討病例,面試 01/02 01:17
23F:推 cassine: 時候就別再講說要去玩,前後矛盾。總之看你急不急,要是 01/02 01:17
24F:推 cassine: 很急還是要掰個理由去加急。 01/02 01:17
25F:→ angieweihsin: 我們有準備病例,但不確定夠不夠充分。我們現在最 01/02 01:58
26F:→ angieweihsin: 不希望是最後面簽不過,甚至導致ESTA被取消,所以 01/02 01:58
27F:→ angieweihsin: 很需要有實際經歷的分享。但還是先謝謝各位的意見。 01/02 01:58
28F:推 cassine: 每個人狀況不同,別人沒被取消不代表你不會遇到被取消 01/02 03:05
29F:→ cassine: 無法直接套用,板友回應只是點出「ESTA有被取消的風險」 01/02 03:05
30F:→ cassine: 希望你能夠在全面了解風險的前提下作決定 01/02 03:06
31F:→ keanur: 就算理由再充分,我也覺得成功率很高,但畢竟不是100% 01/02 03:48
32F:→ keanur: 另一個思考方式,如果姊姊是美國公民,媽媽可以用ESTA去 01/02 03:49
33F:→ keanur: 直接辦綠卡。 01/02 03:49
34F:→ angieweihsin: 謝謝C大,我們了解。希望後續順利。 01/02 05:20
35F:→ angieweihsin: 謝謝K大,姊姊非公民。 01/02 05:21
36F:推 mmonkeyboyy: 自己姊姊 你本人去不行嗎? 01/04 06:09
37F:推 me410: 既然緊急先用ESTA飛過去照顧,等到比較好再出境加拿大一趟 01/07 06:33
38F:→ me410: 再進美國,現在再辦B2有比較快嗎?有點搞不懂原PO的邏輯? 01/07 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