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ine (Savannah)
看板VISA
標題Re: [北美][F1 ][H1B ] 遠端工作與出國問題
時間Thu Sep 30 00:06:43 2021
※ 引述《sophistic (_sophistic_)》之銘言:
: 已爬過文但不完全與我的狀況一樣,因此上來詢問
: 人在台灣,沒有身份,去年是以約聘身份在美國公司遠端工作,因為伴侶以F1去讀書,有與主管提及想去美國,如果要繼續工作會需要簽證
: 公司今年四月幫忙申請H1B但沒抽到,主管決定 (1) 明年再抽一次H1B (2) 將我在台灣分公司先聘請,若H1B沒抽到,一年後可以以L1簽證內轉,因此目前是人在台灣被台灣分公司聘請狀態 (同樣是遠端與美國公司合作,台灣雇主匯到台灣帳戶繳台灣稅)
: 同時我有申請了碩士,如果工作簽證都失敗,打算用F1簽證過去 (如果我理解沒錯,工作需要辭職)
理解有錯,F-1 只要求你當認真的學生,並沒有禁止你替國外的雇主工作,你能
夠當超人兼顧學業跟事業OK。
: 若學校申請失敗,則會以F2簽證過去
: 想詢問:
: (1) 現在到明年十月期間,若我想以觀光簽或F2簽證短期去美國一個月,就完全不能工作? 需要跟台灣分公司分公司請假一整個月?
前提錯誤
: (2) 類似問題,若工作簽證成功了,據我理解是10/1生效,但9月中就開學,那學校就算申請上也沒辦法去,因為我會以F1簽證入境,9月中到10月沒辦法工作? 或是可以請假半個月避免這個問題?
看不懂,猜又理解錯誤了。你替台灣雇主工作,根本沒有 10/1 生效的問題
,美國政府不管你怎樣替台灣雇主工作,這部干他的事。
: (3) 除了公司提及的H1B/L1方法,有其他辦法可以嘗試嗎?
外國人基本上就是 F-1/OPT、H-1B、 L-1、 O-1,口袋夠深的就可以申請 E-2。
: 文中問題,跟問題 (1) (2) 幾乎是重複的,都想請問遠端工作同時出國的問題,但正反兩邊的回答我都聽過,希望能釐清,先謝謝版上的前輩了
會正反答案都有是因為你錯誤理解問題,導致錯誤陳述,自然答案也不對。
--
仁友客運3路線公車(已停駛):七張犁=中興大學
中興南明
南教台第
仁彰第中中
台崁一錦
新寶監北昌慈二
文頂空頭
松三觀南陸
四豐四同
七頂
興大門德
門師中三
友化二區山
中仔心中
民覺理屯平善份
心二軍張
竹份音四光
張樂民榮
張七
大二路家
仔會國市
總銀市公公
商頂市街
商寺站公路寺埔
路份電
國埔橋張八
犁路頂里
犁張
學村 商 館小場
站行場所園
專 場口
工 所口
口埔台
小 犁村 口街 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3.128.148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SA/M.1632931605.A.765.html
1F:推 sophistic: 謝謝cassine的回答! 09/30 01:24
2F:→ sophistic: 我在今年年中變成台灣雇主前是美國雇主,是為了L1簽證 09/30 01:25
3F:→ sophistic: 才轉的,所以您的意思是只要我是台灣雇主,用觀光簽/F1 09/30 01:26
4F:→ sophistic: /F2簽證去美國都可以? 09/30 01:26
5F:→ sophistic: 等到明年美國雇主他們辦好工作簽證,再把我從台灣雇主 09/30 01:26
6F:→ sophistic: 轉移回美國雇主就好了?請問是這樣嗎? 09/30 01:27
7F:→ sophistic: 我之前得到正反意見,應該是因為我同事他們是以我是美 09/30 01:28
8F:→ sophistic: 國雇主為前提來思考。我跟我同事之前是美國雇主直接聘 09/30 01:28
9F:→ sophistic: 請,因此我同事去美國(用觀光簽證),他說他這段期間 09/30 01:29
10F:→ sophistic: 不能工作,請問這是正確的嗎?還是其實這也是錯的? 09/30 01:29
11F:推 koster: 你沒有工作簽證就不能在美國工作 除非你說行程是出差 因為 09/30 01:52
12F:→ koster: 是為台灣雇主工作 所以出差可以 但你要明說出差而且移民官 09/30 01:52
13F:→ koster: 認可 但其他情況下 沒有可以工作的簽證不能在美工作 09/30 01:53
14F:→ cchris: 這個問題其實是問:非工作身份可不可以遠距為海外雇主做事? 09/30 02:56
15F:→ cchris: 這是個有點複雜的問題,疫情前沒有那麼多遠距工作的案例 09/30 02:56
16F:→ cchris: 從移民法規的角度,沒有明文禁止,但還是有灰色地帶的問題 09/30 02:58
17F:→ cchris: 尤其是你如果其實是幫美國雇主做事,只是名義上從國外拿錢 09/30 02:58
18F:→ cchris: 就是要回到employment的定義;這有不同的解讀空間,要小心 09/30 02:59
19F:→ cchris: 至於稅務的問題,也非常複雜;極有可能被視為effectively 09/30 02:59
20F:→ cchris: connected income,就算是合法的非居民收入也要向IRS報稅 09/30 03:00
21F:→ caseypie: F-1並沒有不禁止你替國外雇主工作 09/30 04:25
22F:推 mmonkeyboyy: 你工作地點 人所在地點很要重要 09/30 08:12
23F:推 mmonkeyboyy: 像C大說的 這是灰色地帶 不然大家都這樣做IRS就飽 09/30 08:20
24F:→ mmonkeyboyy: 了 就長遠來看 稅務很重要的XD 09/30 08:21
25F:推 sophistic: 謝謝大家的回覆。綜合大家的意見,我的理解是,這部分 09/30 17:02
26F:→ sophistic: 是灰色地帶,若真的要這樣做,被問到要小心,財力證明 09/30 17:02
27F:→ sophistic: 要有? 稅務要向IRS報稅,然後出國記得申請出差單,是 09/30 17:02
28F:→ sophistic: 這樣嗎? 09/30 17:02
29F:→ cchris: 對,小心.多諮詢公司HR/律師/會計師 10/01 06:37
30F:推 sophistic: 瞭解了!謝謝大家的資訊。 10/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