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shihill (BAD)
看板VISA
標題[北美][F1 ][OPT ] grace period 回國
時間Fri Jan 31 03:34:02 2020
這兩天剛拿到工作 offer 打算回台灣一趟
手上的 I20 是去年十月左右申請 EAD 時新給的
EAD 已收到
OPT 2/17 開始
上工時間 2/24
想請問如果回台灣,入境美國是沒問題的嗎?
2/17 以前入境美國跟 2/17 以後入境美國是否會有差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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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47.142.170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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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ssine: 有差,2/17後入境要看 offer letter 01/31 04:54
2F:→ cassine: 而且你這不叫 grace period 01/31 04:54
3F:→ mashihill: 了解,抱歉誤用名詞,我指的是19年12/20畢業到20年2/17 01/31 08:08
4F:→ mashihill: OPT開始前的這段時間回去。所以保險起見我都把offer 01/31 08:08
5F:→ mashihill: letter 帶著應該就能順利入境了嗎? 01/31 08:09
6F:推 cassine: 是 01/31 08:26
7F:推 YiYaochAng: 我回來時海關只看I-20和護照 我的offer letter 和EAD 02/03 09:40
8F:→ YiYaochAng: paystub 都沒看一眼 02/03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