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xp2643 (風格)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OPT ] OPT開始工作後 最長可接受的失業天數
時間Fri Feb 1 15:19:08 2019
(代po)
因為目前還在使用post-OPT 90天找工作階段(STEM program)
預計90天大限是4/2/2019
想有個假設性的問題
如果說在4/2前接到一份全職實習工作或是part-time
但是只能做差不多三個多月
也就是說在7/2後可能會面臨失業或是要重找一份工作
請問能接受的失業天數是以7/2後 重新以90天計算?
還是一樣得跟現在的找工作的90天大限合併計算?
以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9.181.95.21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SA/M.1549005551.A.9CE.html
1F:推 vein828: 第一年總共90天 02/01 15:36
2F:→ Cavalier: 合併計算, 但第一年可以掛 volunteer 02/01 15:40
3F:→ cchris: 沒錯 02/01 15:40
4F:推 kirai: 第一年90天, 第二年60天, 累積可以達到150天 02/12 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