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glemom (Enjoying life)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申請綠卡問題
時間Mon May 28 18:33:21 2018
想請問大家,我男朋友是美國人,這個月要搬回美國工作了。我八月會過去看他兩個禮拜就回台灣,12月再用ESTA搬過去(入境兩個月後再申請綠卡)。想請問
1)8月過去的時候先結婚,12月過去後再申請綠卡可以嗎?會不會被刁難?還是12月進美國後再結婚比較好?
2)結婚一定要有公開的儀式嗎?不用到宴客吧?我們已經在一起6年,有很多照片可以證明。想到要宴客就很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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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ssine: 1.有意願當然是越早結越好,你又沒有馬上要請綠卡沒有人 05/29 00:04
2F:→ cassine: 可以刁難你 05/29 00:04
3F:→ cassine: 2.中華民國結婚已經是登記制,有登記就算數 05/29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