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u88 ()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J1-212(e)限制對象
時間Mon Jul 17 20:31:54 2017
已爬過文得知如果拿公費出國
辦J1大多會受212(e)條款有返國兩年的限制,
不過也有看到一些文章說簽證面試時拿家人的財力證明然後回答family funded,
結果subject to 212(e)那就沒被官員打勾的,
想請問版上有人也是拿台灣政府獎學金出國辦J1,然後不用受限於212(e)的嗎,
是不是只要不主動提交獎學金證明~
用自己存款當財力證明就有比較高的機率可以避免(?)
(不過我已經把獎學金證明給學校辦ds2019了啊啊啊QQ
我想寄信請他幫我刪掉改用存款證明QAQ)
btw
明明有拿獎學金卻回答family funded算沒有照實回答嗎?這樣真的是可以的嗎XD
看到很多網友都這樣回答然後成功的
先謝謝大家幫助感到很慌亂的我解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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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ssine: 這不是擺明要吃政府豆腐嗎?如果願意自費就不要拿公費 07/17 23:13
2F:→ colu88: c大可能有點誤會了~該獎學金本身並沒有任何返國須盡義務 07/17 23:21
3F:→ colu88: 只有需繳報告~應完成事項我當然都會完成~ 07/17 23:25
4F:→ boblu: 無返國義務的話 之後申請豁免很單純 不須煩惱 07/18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