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kishirooru (KiTe RunneR)
看板VISA
標題[北美][B1/2] AIT面試通過分享
時間Tue Apr 12 13:39:37 2016
不確定是否有幫助,
但今天剛面試通過,
趁記憶猶新時想說還是分享一下面試經驗~
個人背景:
先生是美國公民,來台灣工作3年左右,於去年底離職,
我過去申請過一次F1, 一次B1/B2,無遭拒紀錄,
上個月離職後目前待業中,28歲,
我們於去年11月在台灣登記結婚,美國尚未登記,
這次去美國其實是打算要移民,
但是覺得申請移民簽證會等太久,
聽了美國當地律師的建議,
決定申請B2,到了當地再申請綠卡。
事前準備:
最主要是能說服面試官為何我要申請B2而不用ESTA,
所以和先生和公婆討論之後,
事先擬了一張六個月左右的赴美旅行計畫list,
包括到美國各州探親以及找朋友,
據律師說the US treasures family reunion for husbands and wives
所以特別把重點放在與家人團聚,
此外也有準備英文版的結婚證書、工作證明和研究所成績單
不過後來都沒有用到。
填DS-160的部分就不贅述,
我只把握一個原則就是據實以告,
因此雖然擔心面試官會懷疑我企圖要移民,
但還是寫下我先生會和我一同去美國,
也有註明他的公民身分,以及在美國有其他親屬。
面試官看起來是台灣人面孔,全程都用中文和我對答,
我則是一半英文一半中文,
(因為事先擬好的清單都是用英文XD)
以下簡述問答過程:
面試官:去美國的目的?
我:travel
面試官:為何不用免簽就好?
我:因為這次去主要是想到各州探親,
四月要去幫祖母搬家,
五月要去XX州參加OO的婚禮、七月固定會去XX州參加家族聚會,
八月有XX家人要生小孩,此外也想回去母校找朋友,
所以希望能在美國待超過90天。
(註:我沒特別強調,但以上這些家人都是我先生的親戚不是我的)
面試官:你有工作嗎?
我:我3月初剛離職,所以才想說趁這個機會在美國待久一點,
不然之前都只能去2, 3個禮拜
面試官:你先生是在台灣工作嗎?作什麼?
我:研究助理
面試官:他是美國公民嗎?
我:是的
面試官:他這次也會跟你一起去美國嗎?
我:是的,不過要看他老闆能讓他在美國待多久,
(註:我是想強調我們和台灣的連結,
但其實他目前跟他前老闆已沒有工作合約,只是很常會請他接些case)
面試官:你為什麼不申請移民簽證?
我:我們去年年底才剛結婚,這次去主要是想要旅行
面試官:你之後會申請移民簽證嗎?
我:未來有可能,但不一定
面試官:ok, you're done.
接著面試官拿走我的確認單和護照,然後就離開座位了,
我以為我會拿到什麼單子,所以還在原地等了一下,
直到工作人員請我離開XD 蠻白癡的
雖然簽證過了,但我還是有機會會在海關那邊被擋下來,
後續會再更新到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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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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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感謝分享;只要有連結,公民/綠卡配偶要辦簽證/免簽赴美不難 04/12 14:10
2F:→ cchris: 另外原po其實不需要辦B2,直接用免簽入境就可以調整為綠卡 04/12 14:11
3F:→ cchris: 移民板及其他論壇有很多成功案例;這樣做是合法的 04/12 14:11
謝謝~之所以要申請B2的原因是,
律師說90天有可能來不及拿到綠卡,會需要出境,
但如果有拿到B2就能在美國待到拿到綠卡為止,
另一個原因是擔心會在海關那邊被擋下來,
想說先申請B2試試水溫,萬一面試沒過在考慮是否還是乖乖申請配偶簽證。
※ 編輯: yukishirooru (122.116.83.101), 04/12/2016 14:32:08
4F:→ cchris: 這個律師胡說八道;只要送件就可以合法等結果,而且公民配偶 04/12 14:34
5F:→ cchris: 完全不需要維持合法身份;可以逾期居留幾年後再合法轉綠卡 04/12 14:34
6F:→ cchris: 其實你用觀光簽入境或用免簽入境被擋的機率差不多,都不大 04/12 14:35
7F:→ cchris: 重點是要正確的回答,讓對方相信你是來短期觀光商務的 04/12 14:35
8F:→ cchris: 有鑑於你的這個律師的說法實在錯得太離譜,建議你換一位 04/12 14:36
9F:→ cchris: 隨便換一位應該不會遇到更差的;自己辦最保險 04/12 14:36
10F:→ cchris: 就讀說明書然後照表操課 04/12 14:37
哈哈~其實有一部分是我自己在嚇自己啦,
因為之前有聽了兩個在美國的朋友和家人,
都說我這樣已婚的狀況入境很有可能被擋,
其中一個還是轉述了在德州負責墨西哥移民事宜的某人說的話,
我們的律師倒是覺得我們入境沒問題,
總之希望一切順利:)
※ 編輯: yukishirooru (122.116.83.101), 04/12/2016 15:08:18
11F:→ cchris: 一般朋友/家人的話聽聽就好,他們不是這方面的專業 04/12 15:10
12F:→ cchris: 就算號稱「轉述專業人士」所說的話,也只能當做謠言聽聽 04/12 15:11
13F:→ cchris: 「聽說的」有可能對,也有可能錯;錯的機率比想像中的大 04/12 15:11
你說的太正確了,不過我們請的律師感覺也有點兩光,
所以我看我們還是自己先把相關規定跟申請流程搞清楚吧XD
謝謝你的建議~
※ 編輯: yukishirooru (122.116.83.101), 04/12/2016 15:17:07
14F:→ Floridasian: 還有你們在台灣結婚就是已婚。不用再到美國登記一次 04/12 23:46
15F:→ cchris: 沒錯,移民板討論過多次。你們在美國不必也不應該再結一 04/13 00:31
16F:→ cchris: 次婚 04/13 00:31
17F:→ cchris: 總之,你的婚姻在美國有效,所以嚴格來說你們不能再結一 04/13 00:33
18F:→ cchris: 次婚 04/13 00:33
19F:→ cchris: 否則是說謊/詐欺/重婚。你的配偶現在美國報稅就必須用已婚 04/13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