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wewe (waiting for you...)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請問一下申請美簽時填的停留時間跟入境時講的不一樣可以嗎?
時間Fri Jul 6 01:52:56 2007
我已經填完b1/b2申請表
上面預計停留時間是寫2個月
請問若是簽證申請到後...進LAX海關時跟他說我要停留3個多月會有問題嗎?
還是要重新更改156的表格呢?
因為有爬文觀光簽通常都是給6個月停留時間註明在i-94上面
不過美國好像是管進不管出...
不知道超過停留期限出境會有問題嗎?
另外...因為我沒有要直接回台灣...會先去英國...再回台灣
所以我只有單程機票...這樣過海關時...是不是一定要準備好美國飛英國的機票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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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67.4
1F:推 cchris:簽證可使用五年,每次的計畫可能不同,得到期限後不要逾期 07/06 02:07
2F:→ cchris:逾期居留未來想去美國就難了.雖無出境管制但有紀錄出境日期 07/06 02:08
3F:→ cchris:觀光客準備好出境的機票顯得比較有誠意,被刁時較易應付 07/06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