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shiya (Kill me softly)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OPT身份與稅務上的問題
時間Wed Mar 14 11:46:40 2007
我於2006年六月從學校畢業(F-1持有)
並於同年八月轉換成OPT身份開始工作
以往在學校領得的薪水我都是填1040NR (甚至1040NREZ)
但是今年因為pratical training的關係讓我很困惑報稅的方法
以下是問題:
1. 從F-1轉成OPT, 以移民局的角度來看算不算"身份轉換"?
又以稅務的角度來看呢?
2. OPT身份可以與一般PR/citizen一樣填1040/1040EZ嗎?
裡好像有寫 外國人要在美國住滿五年才能填1040
可是我又聽到了以下的說法
(a) 由我朋友(在CPA firm工作)所說
住超過183天以上的外國人可以選擇報1040
而且1040和移民局的身分是分開的, 即使沒繳FICA還是可以填寫1040
所以以我的情形(我06年只有6天不在美國)可以填寫1040
(b) 稅法上對於OPT並沒有嚴格的定義為F-1 status
所以此種灰色地帶可以以每個人的不同稅務/身份情形
來選擇以達成稅務上的優惠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OPT持有者 都是怎麼報稅的呢? 1040? 1040NR?
謝謝大家把文章看完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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