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opin (somewhere I am)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請問一下關於申請美國公民..
時間Wed Oct 4 15:30:20 2006
我2004 12 拿到綠卡後沒住在美國超過兩個月
2005 06 小回美國一下下
之後拿著白皮書回台灣
2006 07 再回美國 假如從此我乖乖待著不走
我可以在2009 12 申請公民 還是要在
2011 07 才能呢?
假如2009 申請有機會但不一定十成把握的話
委託律師上訴會否加成功的機率呢?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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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35.46.186
1F:推 marathons:JUL 2011 才可能, 之前都不合格. 10/04 16:02
2F:推 willieliao:出境超過六個月 五年的居住要求就要重新算 10/04 23:09
3F:推 youngcl:找律師沒什麼好處 離境多久就是多久 找律師也是一樣的 10/05 01:55
4F:推 pclearner:我媽她剛新得到的消息 最近開始不能離美超過3個月 10/05 02:09
5F:→ pclearner:不然因為移民法的修改 海關3個月就有權利拿有你的綠卡 10/05 02:09
6F:推 cchris:這不是官方說法,官方的白紙黑字從沒有3個月的數字 10/05 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