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abella (花貝兒)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H-1補件中,想改用快遞, 行嗎?
時間Thu Sep 14 12:15:12 2006
我朋友四月初遞出申請,
五月一日說收到了. 七月中說, case 轉到 Texas.
八月第二星期時, 說要補件. OPT 則是 8/31 日到期.
九月初 "終於" 拿到整個文件, 正在辦理補件手續.
現在他花一千元, 想提早拿到 H-1.
可是, 律師說, 如果他花一千元的話, 文件會轉到加州去,
會發生什麼事, 就不得而知了, 所以不要花那錢.
但是, 我朋友的顧慮是, 不花那一千元,
不知文件是否又會石沉大海好幾個月?
顧慮是什麼? 資料轉來轉去, H-1 過不過, 德州和加州的人是否評斷不同?
到底要不要花那一千元?
感謝~~~
p.s. 1) 我朋友有請律師, 可是律師.... 唉唉唉..... 一問三不知,
還辦到要補件. 當初我朋友問他那些東西(學校成績單)要不要寄,
律師還說不用, 現在居然都要補.
真的很無言...... = =|||
另一個朋友的律師更猛, 朋友她是辦 non-profit organization,
律師還不知道有分, 她跟律師說,
律師還回兇她: "non-profit 是你們自己在講的喔!!"
直到律師幫她遞件後, 律師才知道有不同. = =||||
2) 一年後左右, 我也差不多要開始辦理B-1了,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建議不錯的律師?
很怕遇到和我朋友們一樣的糊塗律師....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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