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erthsu (凝神傾聽)
看板VISA
標題Re: [問題] B1/B2 在美居留天數
時間Thu Sep 22 20:26:04 2005
※ 引述《yiuifiein (truly madly deeply!)》之銘言:
: 目前查到的資訊是
: --由美國海關決定 除非出示必要理由 不然一律都只給30天停留--
:
: 想請問我得到的資訊是否正確呀? 我可不想到時哭著被趕回來 >_<
: 因為回程機票已經買3個月之後的了....
: → AcMaYt:一般是給半年喔~~~ 09/22 15:58
: 推 sundancy:對阿 我也記得一次入境可以停留六個月 09/22 19:14
美國海關對於使用 B1/B2 簽證入境的旅客
會依據在入境時陳述的事由來決定可停留期限
最短一個月、最長六個月
不是每個人都一樣
而且也沒有什麼明確的道理
即使以相同的理由進入美國的兩個人所得到的許可停留期限也不一定相同
不過只要你需要待三個月的理由正當
海關就會給你三個月以上的停留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49.116
1F:推 aaronliu0719:最長六個月? 我拿五年 不會最長是六個月吧 09/25 01:32
2F:→ sundancy:六個月指的是入境後可停留在人家家最長六個月 09/28 15:12
3F:→ sundancy:六個月到你一定得離開否則是違法居留 簽證有效期限五年 09/28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