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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關於役男出境的「出境日期」
時間Tue Sep 20 14:13:18 2005
※ 引述《IRyan ( 失戀高跟鞋場記)》之銘言:
: 9/15日我到市公所申請了役男出境,
: 申請時市公所的人要我填寫「出境日期」和「返國日期」,
: 可是那時我還不確定什麼時候會出國、回國(因工作不定),
: 於是「出境日期」與「返國日期」我就隨便填寫了9/19和10/31。
: 公文發下來後,上面除了「出境日期(9/19)」和「返國日期(10/31)」外,
: 還有一個附註寫著:
: 「經查符合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准予所請,
: 並應於民國94年10月15日前出境。」
: 而最近已經確定是9/28日才要出國,
: 想請問的是我應該在當初所填寫的返國日期10/31回國嗎?
: 還是只要是在規定的10月15日前出境後,
: 不超過兩個月內隨便哪一天回來都可以???
: 謝謝!
: P.S.我的護照裡頁註記欄上也蓋了一個章寫著:
: 「役男出國核准,94年10月15日前一次有效。」
我記得當初去區公所辦役男出國申請書的時候
出境日期跟入境日期是寫滿兩個月
但區公所的小姐跟我說:
如果我提前在出境日期前出國的話
入出境管理局那邊會有你出境的日期紀錄
我就得在入境日期前回國
你還是問一下市公所的人比較保險吧
如果一定得在10/31前回國
看市公所能不能再讓你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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