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cc00 (kkcc00)
看板V6
標題Re: [討論]關於21日演唱會換區事件
時間Tue Dec 22 16:56:21 2009
代友人massy PO文
12/22下午4點半,打電話去是政府法規委員會,找承辦人:沈杏霖小姐
詢問一個禮拜過去了,超級圓頂是否發函向市府做報告了?
沈小姐說:他們還沒有發函說明,但之前有打電話過去,說他們正在處理中。
我說:發函不是規定一個禮拜內要回覆報告嗎?
沈小姐(她好像是消保官)說:我會打電話過去問一下進度。
另外,沈小姐又問我,超級圓頂是否有專門負責這件事的人。
我說:好像沒有,只有一個負責打電話給我們的小姐,但她什麼狀況都搞不清楚。
而且她打電話給我們大家時,有刻意隱瞞其他申訴者希望的賠償方式。
(例如:明明大家都希望退費,但卻故意告訴你:其他人都只要求公開道歉或換票等等)
我又問:那這個案子如果有賠償,是只針對有向市府提出申訴的人嗎?
沈小姐:對,市府只負責監督提出申訴者是否有獲得妥善處理(賠償)。
(也就是說,即使當天或事後有留電話給超級圓頂,卻沒有向提出市府線上申訴,
無法保證超級圓頂會一起負責)
總之,我有強調從事發當天抗議至今已經一個月,超級圓頂缺乏解決誠意。
但消保官能否感受到超級圓頂的爛,個人實在沒什麼信心.........
以上是最新進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67.101
1F:推 KeroroMorita:嗯~看來滅頂是行拖延戰術喔= =+ 總而言之 加油~^^ 12/22 21:32
2F:推 domotoyukali:主辦根本沒心要處理這件事 原po加油 12/23 00:39
3F:推 lovecen:加油!!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12/23 01:44
4F:推 heuer:加油!現在可以開始收集相關資料,看來應該會開協商會議了。 12/23 02:43
5F:→ heuer:務必要在開協商會議時就讓圓頂負責應該做的賠償,(盡量不要 12/23 02:43
6F:→ heuer:走到最後一步驟:上法庭控告圓頂,會花很多時間跟金錢) 12/23 02:44
7F:→ heuer:建議可以朝向兩個方向去收集資料: 12/23 02:44
8F:→ heuer:(1)賣出不相符的物品、票卷算是詐欺的案例,相關法條等。 12/23 02:44
9F:→ heuer:(2)國內外對有相同事件(換位置)處理方法和賠償。 12/23 02:45
10F:→ heuer:通常協商會議會請一個協調人居中處理(不是消保官,多半是法 12/23 02:45
11F:→ heuer:律人兼差<--有鐘點費可以賺)通常只要把相關法條和案例給協調 12/23 02:45
12F:→ heuer:人看,協商一定要把法律案例拿出來,贏面較大。若到時圓頂協 12/23 02:45
13F:→ heuer:商會議耍詐不出席呢?也不用擔心,因為未出席者,視同接受協商 12/23 02:46
14F:→ heuer:會議之協商結果。 一點小看法希望對妳們有幫助,加油。 12/23 02:46
15F:→ heuer:記得要把一切證據(法條、案例、圓頂擺爛)拿給協調人看 12/23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