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H (setting goal)
看板UniDis-Serv
標題Re: [申訴]重考版版主CIH亂水桶
時間Sat Jul 12 17:53:34 2008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請版主自己來說明為什麼沒把版規放置底
: 沒有版規作為依據是不好的行為
: joh
1.本版有舊的版規放在使用者POST注意事項,但卻消失無蹤。
另,舊有的版規因為過於陳舊,s版主先行砍除。
2.先前的刪文事件,組務版也有判決,而且本版已做出正式的道歉,
並提出改進的方案。
不需要再為上一次事件做出任何回應。
請有心人士就此打住,謝謝
3.在訂出新的版規之前,版主有權以「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第六項
各站之管理人與相關版主須為其版內之文章發佈做適切地選擇,促使使用者確
實針對討論區主題參予討論,必要時得刪除不適切的文章並適當地說明理由。
渡過這短暫的空窗期,否則有心人士會趁亂擾亂本版。
4.本人從來沒有坦護過建如補習班,該篇需刪文是j版友提到重考班的經營,
與本版無關,故請他若要討論經營重考班,與重考班班主任連絡會比較恰當。
因此僅做出刪除該篇文章的決定,並沒有將該篇設為劣文。
刪文之後也有以信件告知j版友,該版友也有來信討論,本版主也有回信解釋。
5.為什麼被刪文的沒有出來申訴,a版友就在公告亂噓文?
a版友並未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本版版主在坦護建如重考班,
就在本版以噓文的方式,對本人做出不實的指控,明顯違反TANet的公約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
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6.本版的公告若有不服之處,也要由當事人提出申訴,
a版友擾亂本版制序已經很清楚,為什麼小組長反而警告本人?
所有的版規都立基於台灣學術網路公約,所有的言行舉止也必需符合TAnet的公約。
如今只是短暫幾天的空窗期,就有a版友在擾亂本版,
但j小組長卻對本人警告,實在是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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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35.68.10
※ 編輯: CIH 來自: 203.135.68.10 (07/12 17:59)
1F:噓 albert0303:我並沒有無聊的 亂版 根本不屑亂 07/12 22:05
2F:→ albert0303:噓兩行就亂版 會不會太可笑? 07/12 22:06
3F:噓 albert0303:而且我又沒說你是建如的人 只是覺得你的刪文不妥 07/12 22:07
4F:→ albert0303:重考班的自習教室跟內部經營有什麼關係? 07/12 22:08
5F:→ albert0303:那你所謂的外部經營是什麼呢? 07/12 22:08
6F:噓 albert0303:我說的是個人感覺又沒說這是事實 而且版主又不是你一괠 07/12 22:12
7F:→ albert0303:個人而已 ? 07/12 22:12
8F:噓 albert0303:請你明確說明我違反哪項版規? 07/12 22:34
9F:→ albert0303:有人亂砍文算不算鬧版? 07/12 22:34
10F:→ allnewfish:板主說什麼消失無隱無蹤 實在有點匪夷所思 07/13 00:58
11F:→ allnewfish:別的板怎都不會這樣? 就算消失 也該盡快處理 07/13 00:59
12F:→ allnewfish:不是亂砍文然後說 我是在預防別人亂板 07/13 01:00
13F:→ allnewfish:在我看來 板主也不怎麼"正" 怎能說別人"亂"呢? 07/13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