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va5559 (viva)
看板Uni-LawServ
標題Fw: [信件] TKU_Talk fgd5555 胡亂水桶 私自判定分身
時間Fri Nov 23 13:44:26 2012
※ [本文轉錄自 Uni-Service 看板 #1GhFuuKk ]
作者: viva5559 (viva)
標題: Fw: (fgd5555) Re: 首先
時間: Thu Nov 22 00:15:51 2012
※ [本文轉錄自 viva5559 信箱]
作者: viva5559 (viva)
標題: Re: 首先
時間: Wed Nov 21 16:53:03 2012
恭喜你 桶錯人了
那是提出分身查詢申請 查詢結果還沒下來
我能告訴你 你多桶了那幾個ID 我很確定最少有兩個以上不是我分身
恭喜你失職了 我會直接去申訴檢舉
不要跟我拿那種含意廣泛的文字遊戲來解釋。
其他莫名其妙被捅的 就看他們會不會去申訴吧。
※ 引述《fgd5555 (小寶)》之銘言:
: ※ 引述《viva5559 (viva)》之銘言:
: : 首先 我看完板規 沒看到水桶兩年這條 這基本上你就失職了
: : 我會繼續往上檢舉
: : 另外未經查證私自桶分身也沒法源依據
: : 所以 請告訴我在哪板申訴檢舉
: ◎TKU_Talk特別規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板規未盡事宜,以Ptt站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 (2) 板規未盡事宜,而其行為明顯有妨礙看板使用之情事者,
: 視情結輕重先予警告或不經警告緊急處分。
: (3) 水桶期間以分身發言者,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重新流放淡水河。
: ----------------
: 分身 http://webptt.com/m.aspx?n=bbs/ID_Multi/M.1349771120.A.BB8.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84.3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viva5559 (114.32.84.36), 時間: 11/22/2012 00:15:5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viva5559 (114.32.84.36), 時間: 11/23/2012 13: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