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dmc1205 (kk)
看板Uni-LawServ
標題[申訴]GraduateCram版主qwoqow724濫權
時間Fri Sep 24 00:01:45 2010
事實經過:
GraduateCram版規定週二、三開放Po買賣文,我在9月21日週二也依版規Po了一篇買賣文
,詎料,qwoqow724以我販賣錄音檔為由刪除了我的文章,且公告我販賣錄音檔,浸我水
桶一個月,以此妨害我的名譽,但經過我舉證資料我賣的不是錄音檔後,qwoqow724更改
判決理由說我Po的是廣告文,判決不變還是浸我水桶一個月,很明顯,qwoqow724是先作
判決後,再來找判決理由,試問,如果人民在道路上被一個警察開一張闖紅燈的罰單3000
元,但經過舉證後證明沒有闖紅燈,這個警察更改罰單內容說是超速,還是罰3000元,人
民會作何感想?
我Po的買賣文都是依照版規,大約每半年會Po一篇買賣文,歷屆的板主也從來沒有刪
除過我的文章,或浸我水桶。
qwoqow724自己也在9月22日Po了一篇買賣文(第18014篇),身為版主卻不知利益迴避
,這樣讓人合理懷疑,是不是只有版主喜好的補習班、出版社的講義,出版品才能賣,其
它家的補習班、出版品不能賣,甚至以後如果有某家補習班的工讀生當上了GraduateCram
的版主,把持了這個版,以各種莫須有理由,刪除別人的買賣文,只准自家的商品交易,
不准其它家產品的交易。由以上之理由,可知qwoqow724已不適任版主之職務。
希望的解決方案:
以下的三種解決方案之一,我都可以接受。
1.解除qwoqow724版主之職務,因為qwoqow724版主不知利益迴避,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公
務員已構成貪瀆罪、圖利罪這種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重罪。
2.如果要禁止Po買賣文,大家應一視同仁,只要Po買賣文的一律刪除文章且浸水桶,不應
該由版主個人對某家補習班或出版社的產品有特別的偏好來作刪除與否的決定,這樣才能
維持公平性。
3.解除我的水桶,讓我也能Po一篇買賣文,讓我也有跟別人、版主一樣Po買賣文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