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pyd (我愛飛碟(FM92.1))
看板TuTsau
標題[判決] SHISUKO對Tutsau板主Magnoliaceae告訴
時間Thu Mar 4 00:30:22 2004
首先感謝Tutsau板主Magnoliaceae對本事件配合處理和有盡到板主蒐證的義務。
本組長做出以下的判決
1.針對SHISUKO指控Tutsau板主Magnoliaceae帶頭違反板規替B'Z護航的部分,組長依
照SHISUKO所提之證據,認為此篇文章中,並無明顯護航事實,依文中「還有不要
在一直捧B捨麼 我不知道那個是誰啦」,本組長認為板主是用B'Z作為比喻,並且
板主在未執行板主職權時,也是看板之使用者,擁有發言的權力,而針對SHISUKO
所提未公告部分,組長認為「Re: 嚴重警告某些人」這篇已經屬於不正式之公告,
已經屬於具有公告效力的文章(不是一定要用到公告字眼才叫公告),
故因罪證不足
判定Magnoliaceae無罪。
2.依照吐嘲板主所提解釋,最早判定水桶是因為SHISUKO使用者詢問板規名詞「免洗ID
」一詞,本組長認為不宜作為看板停權(浸水桶)之理由,
故判定板主於一日內解除
對SHISUKO使用者停權之措施,並請板主針對水桶標準定立一明確標準,「觸犯那條
板規停權多久」,以免造成更多紛爭。
3.吐嘲板看板性質特殊,為抒發個人對明星行為等不喜歡文章的看板,一般使用者不
需要過度看待本板文章,而更不需要對某藝人護航,針對你喜歡的藝人,可以在視
聽群組中此一藝人的看板討論,請不要在吐嘲板中互相攻擊,
對SHISUKO使用者判定
不准再犯相關之規定,(例如:護航,發表無關文章等),否則板主可依本判決永久
停止SHISUKO使用者於吐嘲板之權力。
以上為組長之裁決,如果雙方有不服可以上訴至PTTLaw,交由站長做出最後的裁定。
主文:SHISUKO、Magnoliaceae
副本:Tutsau板、kongn、dumplingchen
視聽群組其他區實習小組長lpyd
200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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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同樣是PTT看板的使用者,實在沒必要為此結怨,畢竟PTT不會因為你消失
而停止運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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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23.14
※ 編輯: lpyd 來自: 61.223.23.14 (03/04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