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Transferers)
看板Transfer
標題Re: [公告] 板規發言相關規定第 2 條、第 7 條解釋
時間Fri May 4 14:41:20 2007
最近發生了數件引用這條板規判決的案例
個人想作一些說明:
1.私人恩怨請自行解決,不要帶到板上。
2.遭到當事人(文意所指之人)檢舉,將從嚴處置。
第 7條的解釋範圍很廣,只要讓人感到不舒服均可能處罰。
判斷依據主要為:
(1) 是否構成貶損、謾罵、不實言論、騷擾、歧視、人身攻擊、挑釁等。
(2) 是否損害其他人閱讀及發表文章的「權益」和「功能」。
不過板主也不歡迎有心人利用此規則任意檢舉,
先聲明並非所有檢舉都會處罰,主要還是看判斷的要件是否成立。
--J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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