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shoes (閉上眼就能假裝天黑)
看板TransLaw
標題[問題] 法律好難,求解
時間Tue Aug 13 20:41:34 2019
最近因業務需求在看貪污治罪條例,下面這兩項 我 好 難 看 透,我無法分辨,痛苦~~
~~法律好難哦~~~
1.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ꀊ
2.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處三年以下........。
要求 VS 行求
收收 VS 交付
另,仲裁人是指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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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ophia730042: 這兩條是在處罰對向犯,處罰的主體不一樣,一個要給 08/29 23:58
2F:→ sophia730042: (交付),一個要收(收受);一個說要(要求),一個說要 08/29 23:58
3F:→ sophia730042: 給(行求) 08/29 23:58
4F:→ sophia730042: 法官只是仲裁人的其中一種 08/29 23:58
5F:→ chihchien: 法官是公務員,仲裁人是仲裁人 11/26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