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ernalwing (永恆的羽翼)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刑法] 這題考古題該怎麼解?
時間Tue Apr 10 23:52:47 2012
※ 引述《Buspar (又帥又會遛狗)》之銘言:
: 找遍所有教科書都沒找到
: 不知道有人知道哪一位老師的大作有提到這問題?
: 題目是這樣的:
: 在我國刑事法制下,法人可否當成行為主體?又法人可否當成行為客體?
: 請適當舉例並分析其中的理由?
: 有人知道這題該怎麼解嗎?
: 謝謝!!!
這題不是頗基礎? (要掰的字數多比較難)
通常應該刑總的前幾堂課就會教到
法人原則上不會成為刑事上的主體, 因為總不能把法人抓去關
至多僅在某些商法中的刑事責任中會特別明訂由法人的負責人受罰
客體的話就很常見, 譬如公司遭小偷, 不就法人的財產受侵害?
還有妨礙名譽, 背信等等之類的, 法人成為犯罪客體的情況所在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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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48.159
1F:推 trygone:同學,這題有肯定說與否定說喔!另外明定得是例外情況 04/12 00:41
2F:→ Eternalwing:樓上別這樣, 我很懶的阿, 寫個大概讓原PO了解方向即可 04/12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