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211 (藏鏡人)
看板TransLaw
標題[民法] 未經法代同意而訂定婚約...
時間Tue Dec 6 22:29:31 2011
轉三含身分法
問個親屬不算離題吧...
未成年人(已達男17女15)未經法定代理人而訂定婚約其效力為何?
最近讀到這裡發現三本書好像看法不太一樣
林秀雄老師主張無效說
他認為因為婚約不論訂定或是撤銷以口頭表示即可
倘若法代撤銷後,未成年人又在以口頭表示重新訂定婚約
則對撤銷權人而言...撤銷權的意義就不大了
另外兩本書好像是主張類推適用結婚的規定 (得撤銷)
但是在理由的部分好像沒有太多的著墨...
不知道大家在寫的時候會用哪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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