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road1515 (敗家的妞)
看板TransLaw
標題[刑法] 東海100年轉學考考題
時間Mon Jul 25 01:29:09 2011
刑法總則
一、刑法第二條「...法律之變更...」是什麼意思?如何適用?
二、本國人A與外國人B在菲律賓以電話詐騙在本國之人民C。
AB是否適用我國之刑法?
三、甲乙一同約定侵入丙宅竊盜,甲乙進入丙宅後,丙休息在家,
發現甲乙闖入而阻止之。甲因為膽小而逃跑;乙用武力將丙制服後綑綁,
進而竊取財物。評價甲乙之行為。
四、(about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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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167.180
1F:→ fervent7976:四.A製作一有毒蛋糕慾殺C,A託付不知情B轉交蛋糕給C 07/25 01:42
2F:→ fervent7976:B允諾,不料C剛好外出不在,B將蛋糕放在門口,剛好 07/25 01:43
3F:→ fervent7976:一隻流浪狗受不了飢餓,上前將該蛋糕食用,請問A是 07/25 01:44
4F:→ fervent7976:否成立未遂犯? 07/25 01:44
5F:→ fervent7976:第一題應該是(1)請問何謂法律之變更 (2)關於法律變更 07/25 01:45
6F:→ fervent7976:後,如果變更後法律有利於行為人,則適用變更後之法律 07/25 01:46
7F:→ fervent7976:否則,以該行為當時所知法律規定處分 07/25 01:46
8F:推 VivaAoi:忘了跟大家說 東海刑法每年必考一題搕H屬地原則 07/25 04:58
9F:→ VivaAoi: 屬人 07/25 04:59
10F:→ fervent7976:屬人屬地原則 好險有記住這個 07/25 13:07
11F:推 Eternalwing:四頗有難度, 事實要認定"B轉交接收蛋糕之人" 或是 07/25 13:40
12F:→ Eternalwing:"把蛋糕吃掉之人(物?)" 大概會迷惑不少同學 07/25 13:41
13F:→ Eternalwing:上面打錯, 應該是甲的故意認定, 不是事實認定 07/25 13:42
14F:→ fervent7976:關於第四題,因為把蛋糕吃掉的為狗,非自然人,是否不 07/25 14:30
15F:→ fervent7976:在刑法所規定之人? 07/25 14:30
16F:推 joehou:我完全沒寫到狗那邊~ 直接論述殺人未遂的著手什麼的 07/25 14:48
17F:→ fervent7976:我寫得蠻廣的= = 我把狗那邊也做考量 07/25 15:11
18F:推 Eternalwing:狗一定不是人啊 XD 07/25 15:19
19F:推 joehou:我時間完全不夠用 哈哈!!! 07/25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