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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見報上刊載某電器公司要推出最新型寬螢幕電漿電視機『TK3070』,遂有 意將其舊型電視機『TK3007』賣掉。A遂在報紙上刊登廣告,表示欲以2萬元 出售『TK3007』電視 B見廣告後,即趕到A住處,但是A卻不在家,B就向A的外傭C表示, 請代為轉告A,並請A在三天內,給予回音。但是當晚A回家時,外傭C 卻忘了向A說明。 隔天B才查覺,原來B要賣的『TK3007』,不是最新型的『TK3070』寬螢幕 電漿電視機,遂立即打電話向A表示,要「撤回」要約。此時A才搞懂事情的原委, 但卻表示,買賣契約已經有效成立。 問:B是否須給付價金2萬元?? (97東吳) 這題100分的題目我只找到幾個爭點 1.A為動機錯誤 2.民法94條: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3.民法160第二項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是為拒絕原要約 而為新要約 (翻六法翻到的) 因此我是認為不必給付 可是總覺得爭點太少,100分的題目 應該不只這些 可以請大大們幫忙看一下 還有哪些爭點嗎 謝謝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6.126
1F:推 poppingICE:一定是劉昭辰出的...ㄆㄆ 05/03 11:51
2F:推 nhair:我記得劉昭辰的民法總則實例研習這本書裡面有本題詳解 05/03 14:46
3F:推 A771135198:最大的重點只有一個"B就向A的外傭C表示" 05/03 19:15
4F:→ A771135198:如果外傭是表示使者,那麼因為外傭還沒跟a說,所以意思 05/03 19:15
5F:→ A771135198:表示尚未達到A,因此買賣契約沒有合意的可能,乙當然可 05/03 19:17
6F:→ A771135198:打錯是B不是丙,B當然可以撤回,跟意思表示錯誤無涉 05/03 19:18
7F:→ A771135198:反之,你把外傭解為受領使者,那麼可以認為買賣契約已 05/03 19:20
8F:→ A771135198:經有效成立,接下來要討論的是有關錯誤的問題,這題是 05/03 19:22
9F:→ A771135198:表示內容錯誤,把要件全都灌上去,看你要不要讓她撤銷 05/03 19:24
10F:→ A771135198:不然就把以上兩種情形都寫上去。一百分的分量應該很夠! 05/03 19:25
11F:→ cc211:不是動機錯誤嗎= =?? 05/03 20:52
12F:推 A771135198:照你這個題目來看沒有,問題都出在b不在a,除非你題目 05/03 21:04
13F:→ A771135198:有錯="= 05/03 21:04
14F:→ cc211:嗯嗯= =老實說我還不太會區分.... 05/03 21:12
15F:推 hs520:動機錯誤乃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的錯誤 05/04 00:43
16F:→ hs520:意思表示內容錯誤是當事人同一性錯誤或是標的物同一性錯誤 05/04 00:44
17F:→ hs520:有點像是刑法講的客體錯誤 05/04 00:44
18F:→ hs520:以上若有說錯的 請高手指教 05/04 00:46
19F:推 poppingICE:這..可是非對話意思表示依156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05/04 00:49
20F:→ poppingICE:況且動機錯誤不等於人之資格錯誤或物之性質錯誤吧... 05/04 00:51
21F:→ poppingICE:人和物的錯誤只是動機錯誤的態樣之一,若交易上認為重要 05/04 00:52
22F:→ poppingICE:始納入第88條規範的範圍視為內容錯誤 05/04 00:53
23F:→ cc211:交易上認為重要要怎麼區分 這我一直不清楚 05/04 00:54
24F:→ cc211:像"聽信財政部長股票會漲"這可以撤銷嗎? 05/04 00:55
25F:推 poppingICE:所以撤回其實是陷阱,因本題並非對話意思表示根本無需撤 05/04 00:56
26F:→ cc211:= =非對話意思表示.....陷阱好大 05/04 01:00
27F:推 poppingICE:cc那種情形是不能撤的喔!不過答案就看你的個人論述功力 05/04 01:00
28F:→ poppingICE:其實我民法超爛的啦別聽我喇賽一堆..請高手來解答吧>< 05/04 01:00
29F:→ cc211:嗯嗯 Translaw真是好地方~熱心的大大好多~小弟感激不盡 05/04 01:02
30F:推 nantou049:就考試時間而言 本題爭點的確不多 此時勝出的重要關鍵 05/04 02:24
31F:→ nantou049:便是你小題大作的能力 05/04 02:24
32F:→ lawisking:P大 能否撤銷 須端視C之性質... 怎會不能撤銷? 05/04 02:28
33F:→ lawisking:聽信財政部長股票會漲 當然不能撤銷啊 你有判斷能力啊 05/04 02:29
34F:推 lawisking:再者 本題我認為屬標的物內容錯誤 直接適用88第1項 05/04 02:39
35F:推 lawisking:更正 我打得撤銷改撤回 抱歉筆誤 05/04 03:28
36F:推 poppingICE:首先我要說的是撤銷是針對已成立生效的意思表示且通常 05/04 08:43
37F:→ poppingICE:此時契約都已成立而撤回是針對已經成立但上未生效之意 05/04 08:44
38F:→ poppingICE:思表示所以若不能撤回當然更沒有撤銷的餘地 05/04 08:44
39F:→ poppingICE:況且第156條的規定若非對話為要約需立即承諾否則失其拘 05/04 08:45
40F:→ poppingICE:束,拘束力的意思可分為實質拘束和形式拘束,實質拘束乃 05/04 08:46
41F:→ poppingICE:承諾適格,形式拘束乃不可撤回性 05/04 08:47
42F:→ poppingICE:本題外傭的性質如何暫且不論,而依我所言若係非對話要約 05/04 08:48
43F:→ poppingICE:需立即承諾始有拘束力,外傭是否有權能為承諾之意思表示 05/04 08:49
44F:→ poppingICE:若外傭不能立即承諾那麼意思表示則當然無拘束力,此時這 05/04 08:50
45F:→ poppingICE:一對話意思表示相對人是否已經了解以致生效?若相對人根 05/04 08:53
46F:→ poppingICE:本不知有此意思表示如本題,那意思表示未生效何來撤銷餘 05/04 08:53
47F:→ poppingICE:地,所以即使c乃受領使者那也僅適用於非對話意思表示 05/04 08:56
48F:→ poppingICE:況更難謂使者一經受領要約之意思表示契約即可成立? 05/04 08:56
49F:→ poppingICE:最後撤銷和撤回乃完全不同之概念,第88條之規定並不能釋 05/04 08:58
50F:→ poppingICE:用於"撤回" 撤銷撤回混用那就糟糕了.以上是我一點拙見 05/04 08:59
51F:→ poppingICE:以供大家參考..=.=不過我也說了我民法很爛有錯誤請指正 05/04 09:00
52F:推 A771135198:"此時A才搞懂事情的原委",所以a是在b要像他撤回或撤銷 05/04 09:54
53F:→ A771135198:時才了解意思表示的 05/04 09:54
54F:→ A771135198:所以關鍵點還是在那個外傭到底是表示/受領使者。 05/04 09:57
55F:推 lawisking:推P大 是我在上面誤解你的意思了 基本上 你講得滿完整的 05/04 11:05
56F:→ cc211:有沒有人可以舉個"交易認認為重要"可撤回的動機錯誤的例子 05/04 11:55
57F:→ lawisking:若外傭認為是受領使者 還是要等到可期待告知A時起 05/04 13:07
58F:→ lawisking:依本題 應認為當晚A回家時 即可認為受領使者告知了A 05/04 13:08
59F:→ lawisking:這時始有契約始生效 再談撤銷 05/04 13:09
60F:→ lawisking:ㄝ...還請版上高手指教 05/04 13:09
61F:→ lawisking:C大 民88第2項 客體是已生效的契約喔 是撤銷喔 05/04 13:11
62F:→ lawisking:例如大學聘一位助理教授 要求須相關科系 碩士以上 05/04 13:11
63F:→ lawisking:結果應徵者係非相關科系 那麼可認為影響交易的意旨 05/04 13:12
64F:→ lawisking:還有一個例子是 欲購地開餐廳 結果那個地是個墓地 05/04 13:13
65F:→ lawisking:也可解為影響交易 05/04 13:13
66F:→ lawisking:如果是應爭一位掃廁所的 就不可因為他曾有前科而撤銷 05/04 13:14
67F:→ lawisking:要看它所發生的動機錯誤 與契約之本旨有無重大關聯 05/04 13:15
68F:→ lawisking:撤回的客體是發出之意思表示 但尚未生效 05/04 13:18
69F:→ poppingICE:yes yes~其實我也是到大二才知道撤回和撤銷的差別= = 05/05 00:29
70F:推 linaaa557:同班幫推~~一起加油吧!!!!!!!!!fight!!!!!!!!!! 05/05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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