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81250 (❺❺❻❻<( ̄︹ ̄)@)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問題] 民總.刑總相關用書&作答技巧?
時間Thu Aug 6 13:39:38 2009
※ 引述《everstar (everstar)》之銘言:
: 我已經爬過版了
: 但有些東西還不是很清楚
: 板上民總王澤鑑老師的書,請問書名是叫做甚麼呢?
: 刑法總則則是推薦林山田,請問書名是不是"刑法通論"?
: 我傻傻的搞不清楚
: 板上都說黑白聖經,請問就是在指 林山田教授的刑法通論嗎?
: 對囉,我之前跟朋友借來高點的 民總 跟刑總参考書
: 翻了一下,我覺得刑總的擬答還不賴,請問 考試時的作答方式,可以依照她裡面寫的解題格式嗎?
: 可以請問一下各位,刑總AND 民總
: 轉學考 的解題格式 該怎麼寫會比較好ꄊ
關於這方面!按照不同科目跟你做不同的說明
1.刑法部分,套一句鄭逸哲老師的話,要以論補法切勿以論代法,意思是說,
終究還是得回歸到我國的法律上,法律能處理的就交給法律,法律不能處理的
才用理論去補充,學說到最後只會變成一個名詞而以,考試千萬不要變成整篇都在
解釋學說名詞,畢竟那些名詞教授在你還沒出生他就會了。
教科書方面,沒有說哪本絕對的好或哪本絕對的不好,只要你看得懂就是好書,
但是千萬不要用補習班的解題格式,理由是(1)篇幅太多 (2)常常打不到點
這是鄭老師親口說的,畢竟他最近正在改警特考卷。
總之,刑法解題還是需要回歸到法條的構成要件 搭配三階段論去驗證,
客觀上、主觀上一一檢驗。引不引法條,個人認為只是一個罪的代碼而以
寫出罪名即可,除非你去考四等考試書記官那種,就是法條送他分數就有。
2.民法部分,個人是採用王澤鑑老師的架構,放別的老師的東西進去,做為補充
解題還是需要回歸請求權基礎,契類無物不侵去論述,例如說考錯誤,你不能把重點
直接丟錯誤,畢竟錯誤的法律效果是得撤銷,契約有成立始有撤銷問題,關於
這部分可以參考劉昭辰老師的民法總則案例研析(才兩百而以),不要一開始一直看補習班
的書,會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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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97.27
1F:推 JHROC:推一個!參考書只是個參考爭點而已,過度依賴也真的不好。 08/06 13:42
2F:推 lilybest:推一下鄭逸哲 不知道現在是還在北大教嗎? 我挺喜歡他一些 08/06 13:43
3F:→ JHROC:至於引法條部分,我想是必須的。畢竟大家都引你沒有引也許會 08/06 13:43
4F:→ lilybest:獨特的見解 08/06 13:43
5F:→ JHROC:吃虧些吧?!重要的記一記吧!常用不知不覺也就記起來了。 08/06 13:44
6F:→ JHROC:應該還在吧?!之前看有一篇期刊,鄭老師使用超級多「引號」的 08/06 13:44
7F:推 Bioexplorer:還在北大啊 我修他的刑法 成績爛死了 ~"~ 08/06 17:55
8F:→ Bioexplorer:刑總, 刑分, 刑訴都是他在包 北大應多聘一些刑法老師 08/06 17:56
9F:推 Bioexplorer:更正.我說的是夜間部的情況.抱歉. 08/06 18:28
10F:→ chihchien: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大推 看寫民總的部分就好 08/06 19:52
11F:推 chihchien:補充一下 要民總念完了再看上面那本 XD 08/0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