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9350647 (小書)
看板TransLaw
標題[民法] 東吳98轉學考考古題
時間Sat Jul 11 15:22:33 2009
1.甲於2006年6月10日與乙發生交通事故,經法院裁決,甲需賠償乙五十萬元,
乙於2007年X月X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之唯一財產鑽石手表一隻,支付乙
10萬元,2009年6月18日,乙發現甲尚有其他財產,像甲請求支付剩下的40萬元,
甲申稱乙之請求權時效已消滅故不支付。
問1.何為消滅時效制度。
2.甲乙兩人的主張較有理?
2.甲是一個70歲不識字的農民,其他人都知道政府已經將他的農地變更為建地
只有甲不知情,後因子女均無心務農,將此地以200萬之價格賣給乙,半年後
甲經他人告知,該地變更為建地,實際價格約1000萬,問甲是否可以主張撤銷
意思表示?(差不多是這個意思,可能用字遣詞有點不一樣@@")
3.甲是一名18歲的高中生,想買一部機車代步,但父母不同意,於是從每年存起
來的壓歲錢,約十五萬元取出五萬元,自行前往機車行購買了機車一部,問甲
之行為的效力為何?
4.人格權受到侵害時要如何自己救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50.173
※ 編輯: k9350647 來自: 114.42.50.173 (07/11 15:32)
※ 編輯: k9350647 來自: 114.42.50.173 (07/11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