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強哥)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問題] 有關民總與刑總
時間Mon Jun 16 01:40:07 2008
※ 引述《chihchien (心神不寧)》之銘言:
: 民法總則也不過一百五十二條 真正常用到的條文不超過一半
: 刑法總則有九十九條,但有用的條文也不會超過五十條
: 民法整部在民總最常用到的不外乎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表現代理和物上返還請求權
: 教科書裡面會出現行的條號就另外抄寫出來 實際算一算其實並不會很多
: 刑法分則會用到的條文也整天都在殺人罪章傷害罪章,了不起加一個毀損罪章
: 加加減減也才十幾二十條
: 整個轉學考實際上也就考你這二三百條的條文 (不包括憲法)
: 能完全引出條文的 優勢絕對大於只能引出法條大概內容的
對。引法條(條號)是一種自信。
也在向改題老師宣示:我比其他人更值得拿高分。
內容及要件或許人人都記的得,
但想要在數百人中脫穎而出,
還不去背法條,就是在跟自己過不去。
: 自己做整理就好了 整個背起來其實也用不到幾天的時間
這就強了。
我整個背起來花了我至少兩個月的時間吧XD
: 念了三年的法律 現在真的要說起來 必要的條文是一定要背的
: 如果每次看到課本上寫184I前段後段,II還要去翻法典才會記起來是侵權行為
: 然後再去想構成要件 真的很麻煩 而且效率奇差
對。
: 法律雖然不能只靠死背 但是有些基本功還是要下
: 如果只靠書幫你整理好 那也只是作者自己的東西 不是你自己的
: 簡單的事自己動手絕對收穫會更多 這個是過來人的感想 僅供參考
唸到後來其實只要記得條項號次,細點再分本文但書,前段後段,
再配上背要件及應用,就完全夠了。並不必背到一字不漏。
除了基本該背的要背之外,我個人認為寫題的論述及脈絡也是相當重要的。
畢竟大家都知道要背,要再最後勝出,還必須寫出更為細緻精闢的答案。
當然要說都很容易啦,重點是要試著去做。
要求自己在考前寫擬答時,就寫出一份自認最讚的擬答,
如果自己翻書寫又不限時間,都還寫不出自己覺得第一名的東西,
那被幹掉的機會是不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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