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lioscarme (OSCAR)
看板TransLaw
標題[民法] 關於「基地優先承買之權」的成立條件
時間Mon May 5 22:24:10 2008
1.我想請問這題民法問題,關於基地優先承買之權的定義我有查到,
不過針對它的成立條件,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解釋了,請民法達人
幫我詳細討論論一下 它的成立條件嗎?
------------------這兩題無關----------------------
2.這題是關於「分別共有」和其處分的問題,
題目是問說:何謂分別共有?共有人對其應有部分之處份權
與對共有物之處分權有何差異?
這題我有作答,但是...因為它是申論題,我翻書後,再整裡一下
發現我寫出來的東西很少...感覺沒在申論個什麼東西...有點驚~
該怎麼樣把它寫得更詳細呢?
請大家幫忙一下了!小弟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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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52.126
1F:推 LuciferXI:優先承買權 有分成物權效力跟債權效力的 你問哪種XD~ 05/05 23:03
3F:→ LuciferXI:裡面關於土地法三十四條之一的判例~ 我想你就會了解了~ 05/05 23:05
4F:→ pilioscarme:糗...我也不知道!題目只單單要我申述...沒有多問耶 05/05 23:59
※ 編輯: pilioscarme 來自: 218.164.152.126 (05/06 00:04)
5F:推 LuciferXI:喔 如果是申述的話,兩大類型都要提到 然後各種承買權 05/06 02:16
6F:→ LuciferXI:依據基礎以及個別不同的要件都要論述 去查判例吧XD 05/06 02:17
7F:→ pilioscarme:感恩呀~ 05/06 23:33
※ SkyCooer:轉錄至看板 PU_Law 05/16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