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eslg (誠實可靠小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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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法] 東吳91年考古題,麻煩大家幫忙一下,感恩!
時間Wed Apr 16 20:39:33 2008
※ 引述《judgelaw (鼎哥)》之銘言:
: 東吳91
: 一、 甲駕車,行駛中,不注意撞及路人乙,傷勢頗重,呈昏迷狀態,
: 乙最後不治死亡。
: 試問在廈列各情節中,甲行為之分別刑責為何?
: (一) 甲不顧乙之傷勢,逕自驅車逃逸,乙因而死亡
: Q:此提甲之前行為係『過失重傷罪』沒錯,但後行無應該論為
: 『故意致死之不作為犯』or『刑法185之4肇事逃逸罪
修正 應該是遺棄致死
先有過失致傷 後有遺棄致死
數罪併罰
: (二)甲本欲載乙往醫院救助,途中突然改變主意,
: 駛往山區棄置乙於山腰處,乙因而死亡。
: Q: 前行為一樣係『過失重傷罪』,惟後行為係『故意殺人既遂』
: or『刑法185之4肇事逃逸罪』?
這裡應該是要判斷 沒有肇事逃逸的部份
(之前寫的有點錯 自己刪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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