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dgelaw (鼎哥)
看板TransLaw
標題[刑法] 東吳91考古題問題part2
時間Mon Apr 14 13:13:36 2008
二、甲之妻乙欲擺脫甲之凌虐,因此打算甲晚上返家時
將持預先下過毒之牛乳與甲飲用,以便予以殺害。
中午過後以便事先將下過毒之牛乳放置在冰箱中,
隨之外出,不料當日假下班時間較平日為早,
在口渴之下取出冰箱中之牛乳飲用,並倒部分牛乳給在
家中從事幫傭工作之外勞丙服用,結果甲丙兩人當場死亡。
試問乙該負何刑責?
Q:此題應論乙對甲為『殺人罪既遂』?
此外對丙應如何論處? 有因果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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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gist:應論乙對甲為『殺人罪既遂』;有因果關係(條件說) 04/14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