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sa1inda (生存的意義)
看板TransLaw
標題[刑法] 有關刑總的問題
時間Fri Sep 22 01:26:37 2006
甲有駕駛執照, 向乙借車, 乙雖答應 但因要上班
故要甲順道載乙去上班後,再把車開走
不料 隔天甲載乙時 因闖紅燈 撞傷行人丙逃逸
乙因趕著要上班 故也未送丙去醫院 致行人丙死亡
乙在殺人或過失致死之刑事責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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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乙是不是無罪啊?
因為甲是應注意 能注意 而不注意的過失犯
故甲應該是該當過失致死罪
甲乙二人並沒有事前 事中的犯意聯絡
再者 過失犯印象中也沒有共犯的問題吧
故乙非共犯?
這樣乙好像也沒有義務一定要救丙啊
乙豈不是無罪了嗎?
可是題目又問乙在殺人或過失致死的刑責如何 讓我很困惑
請問以上的想法是正確的嗎?
還是錯的離譜呢?
拜託各位高手指正一下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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