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en (e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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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民法] [考題]林誠二台北大學94年度下學期債總考題
時間Wed Jun 28 23:22:43 2006
一、請依我國民法規定,舉例區別下列法律概念:(25分)
(一)「代償請求權」與「讓與請求權」
(二)「損益相抵」與「與有過失」
(三)「代物清償」、「間接給付」與「債之更改」
(四)「代回復原狀」與「金錢賠償」
(五)「定期行為」與「非定期行為」
二、A將其房屋租與B開店,租約中載明房屋一切修繕由承租人負責。
B為開店乃請C公司整修外部,而向D公司訂購招牌乙塊,由於C之整修
不良,D之工人懸吊不牢,某日輕微地震,天花板及招牌即掉落損及
行人E。請問E應如何並向何人主張損害賠償責任?(25分)
三、何謂違約金?違約金有那幾種?如何確保違約金之給付?設定作
人甲與承攬人乙約定:「乙應於91年12月31日前將機器設備完成進場
,而於92年12月31日前完成設廠機器運轉,違者各按遲延日每日處罰
承包總價額千分之一之違約金。如提前完成設廠機器運轉,發給趕工
獎金1000萬元」今乙於92年3月始進場機器設備,但趕工於92年10月
即完成設廠運轉機器,請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四、A將其對B之債權100萬元讓與C後,復將同一債權讓與D,詎A卻向
B通知其100萬債權讓與D,請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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