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en (網球人生的終結)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刑法] 本學期政大李聖傑老師的期中考題
時間Tue Jun 13 22:15:43 2006
※ 引述《RainyDays (喜歡/討厭下雨?! )》之銘言:
: J可能構成刑法第281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
: 一、構成要件
: 客觀構成要件:在題目中,J利用雙節棍毆打直系血親Q,行為主體是為J,而行為客
: 體即為Q,而J持雙節棍毆打Q可被視為是一種傷害行為客體的行為。
: 主觀構成要件:行為人J主觀上有認識到Q為其直系尊親屬,並且有故意將其打傷之
: 意思。
↑不需要過分去區分構成要件的類型 另外 因果關係的討論幾乎沒有看到
雖然在這個地方沒什麼考點 但是也應該不能完全跳過吧 @ @a
: 二、責任能力
: 三、罪責
↑ 罪責和責任能力並列 結果違法性的檢討不見了
建議:請重新扎扎實實的念一遍黑白書or other教科書,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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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66.58
※ 編輯: chihchien 來自: 220.132.166.58 (06/13 22:17)
1F:推 RainyDays:謝謝指教 06/14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