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ockwatcher (還君明珠雙淚垂)
看板TransLaw
標題[刑法] B上的發言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時間Fri Jun 2 10:20:03 2006
甲與乙在BBS上爭論,甲為了表示自己所言有據,在自己的發言
下面署真名以示負責.乙在板上回文時在甲的真名下寫
[那你的大腦裡頭裝了些什麼?大便?還是空空的?]
[考上台大是這種貨色,你父母真該羞愧的去自殺才對。]
請問乙在BBS板上對甲為此種發言行為是否該當於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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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的歷史已經告訴我們:一個處處逃避自身責任的民族,不配有更
好的命運;一個容許自己的成員逃避責任的民族,將在整體上遭到報應
,淪為人們逃避的物件。"
吳思,"當代中國人的基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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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3.1
1F:→ clockwatcher:而且此版並非隱版,是任何人都可以來看的版. 06/0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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