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don (夢想邊界)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民法] 通謀虛偽意表
時間Thu May 25 07:57:43 2006
承租人丁無法主張土地法第43條。
你們老師的意思應該是,承租人占有此房屋,是基於租賃契約!所以丁只有使用房屋
的權利,對房屋並無所有權!
土地法第43條是規定說: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的效力。
所以會使用到43條,必須是不動產登記
所以你們老師說這句話應該只是想跟你說,租賃契約並沒有所有權移轉的問題
更沒有移轉登記!
以上是我的看法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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