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ryareal (sjd)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刑法]刑總實例研習系列(3):名校高中生情殺案
時間Fri Apr 21 00:14:15 2006
※ 引述《StevenWa (StevenWa)》之銘言:
: 阿信與阿花兩人在許昌街某大知名補習班相遇,阿信便開始向阿花展開熱烈追求
: ,但因身高只有155,阿花對於短小精幹型的阿信沒有辦法產生男女之情愫,因此
: 屢次拒絕。阿信因此身心重創,心生報復念頭,便想將阿花毀容後加以殺害洩恨。
: 於是便到台北市東區買了一把菜刀,又到台北市的西區買了一桶硫酸。阿信買完預
: 計供犯罪所使用的工具之後,便因為看到更正的正妹,而另生追求目標故放棄犯罪
: 計畫,依現行法應如何評價?您認為適當與否?
殺人預備犯
但是是否有中止犯的適用?
: 推 ericjen:依現行法的規定,毀容應屬重大不治之傷害, 04/15 14:30
: → ericjen:其次基於重傷的故意,而為重傷之行為,造成重傷之結果 04/15 14:30
: → ericjen:始能夠成重傷罪。惟本案件尚屬於預備階段,而傷害罪-- 04/15 14:31
: → ericjen:又不處罰預備犯,因此於著手之前均不屬於犯罪之行為。 04/15 14:32
: 推 xxhidexx:這事實設計很像近日發生的新聞 04/15 15:45
: ※ 編輯: StevenWa 來自: 59.112.1.208 (04/15 17:03)
: 推 chihchien:因為看到更正的正妹 XDDD 04/15 23:30
: → ericjen:我每天都在看到更正的正妹...囧 04/16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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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99.15
1F:推 rinze:預備犯就是還沒著手吧?!還沒著手怎會有中止犯的適用呢?! 04/26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