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en (網球人生的終結)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民法] 民法之舉重以明輕!?
時間Mon Nov 21 19:57:53 2005
※ 引述《abacada (放眼2006)》之銘言:
: ※ 引述《lexar (未來=末路)》之銘言:
: : 知情的地主都可以用請求越界使用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土地,不知情的地主
: : 當然除了可以請求移去或變更建築物外,更可以請求越界使用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
: : 越界使用的土地;因為知情者都可以用此法保障其權利了,不知情者更應受保護,所以
: : "更得"直接採用這個方法來保障其權利.
: 邏輯上其實可以簡單的說:
: 若A都可以了, B當然就可以 -> 舉重以明輕
簡單來說
舉輕以明重 如果上課連趴著都不行 那更別談睡覺可以
舉重以明輕 如果上課可以睡覺 那趴著又有何不可
所以結論是 上課要專心聽講 不然就別來這個版 XD
: 若A都不行了, B當然就不行 -> 舉輕以明重
: 以前我也曾經受困於為何有的要舉輕以明重, 有的又可以舉重以明輕, 輕輕重重把我
: 弄得亂七八糟, 不過最近想到可以這樣解決, 就先在這裡野人獻曝囉~
: 上面邏輯看了如果一時不太了解的話可以思索一下輕重應該被賦予怎樣的含義與定位
: , 這不只限於法律層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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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tmensch:這個好棒啊XDDD 11/21 20:17
※ 編輯: chihchien 來自: 220.132.166.58 (11/21 21:02)
2F:推 abacada:這個好XD 11/21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