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nderella00 (焦糖瑪琪朵)
看板TransLaw
標題Re: [民法]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 謝謝
時間Thu Nov 10 01:18:38 2005
※ 引述《ZXC010442 (海洋~)》之銘言:
: ㄧ.17歲的甲生 考上大學父親讓她自行租屋 甲請學校同學乙 代為租屋 乙的鄰居丙19歲
: 結婚半年就離婚 有屋出租 願代甲租其屋
: 1.甲到校後發現所租房屋靠近夜市不適合唸書 可以以當事人均未屬成年人而否認
: 租賃契約嗎?
不可以,因為17歲之甲生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意思表示效果為效力未定,但其法定代理人,
讓她自行租屋,所以其意思表示效力成立。(民法第13條第二款)
而甲生委託同學乙代為租屋,同學乙之意思表示仍為效力未定。(民法第13條第二款)
但乙的鄰居丙19歲結婚半年就離婚,其行為能力視為有行為能力。(民法第13條第三款)
所以不得以當事人均未屬成年人而否定其租賃契約。
: 2.同上題 若丙仍單身未婚時 甲丙間契約效力為何?
若丙為單身未婚,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甲丙間契約效力未定。
: 3.若乙代甲向丙承租不適宜房屋 能基於受第三人A之詐騙 甲能否認租賃契約效力嗎?
: 二.乙將甲所寄放的古董擅自賣給第三人A
: 1.乙A間契約效力如何 相對人A可如何行使權利?
: 2.乙基於買賣契約已將古董交付A 則甲可否以所有權人之地位請求返涵還?
: 3.乙A之買賣契約乃受甲之委託時 甲可否以乙未成年之理由否認契約之效力?
: 以上問題請大家幫忙解答
: 快要考試的了 急需要答案
: 不好意思 麻煩了~
: 感謝~
第2題的部份很抱歉,才疏學淺,所以不會...
留給板上其他前輩為你解答,
各位前輩好!小妹我第一次在此與各位討論案例,
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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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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