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iagod (我只是智能了點)
看板TransLaw
標題[民法] 上法律服務課的真實案例..
時間Thu Oct 20 22:24:52 2005
甲在10/5號死亡後~繼承開始發生效力,而婦人乙為甲之女兒,
她由於不懂法律,誤以為女人沒有取得繼承權之權利,
而乙有兄弟姐妹6名,10/10號時,乙之弟弟來找乙,
說要辦一些土地繼承的手續,乙不疑有他就跟他弟弟去辦
去辦理一些土地登記事項,到了隔年的3/5號,乙在上某大學
在職專班繼承課程時,發現女人也是有繼承權,她回家之後
去相關機關查閱她所應繼承的土地部分,發現在去年10/10號
已將土地贈與給她弟弟.....乙心有不甘,認為被弟弟欺騙,便找上律師...
請問如果你是律師,將如何為乙主張何權利?
(錯誤意思表示?詐欺?)
ps.本題事實提供並非非常明確,由於是當事人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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