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kopobi (我每次都忘記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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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2005中興期中考題
時間Thu Aug 4 20:43:23 2005
中興2005民總期中考題 授課教師:王曉丹
一.
簡答題
1.一物二賣,先後買賣契約,何者有效?出賣人並無處分權,則情形有何不同?
2.意思表示不一致,立法例有意思說與表示說之原則,我國民法採何種立場?
3.意思表示內容錯誤,表意人得撤銷之,此種立法模式,對表意人與相對人何
者較有利?
4.受第三人詐欺,可否請求撤銷?
5.民法中對私法自治原則及其限制在法律行為中有何制度設計?
甲十二歲生日,向乙購買一輛腳踏車,銀貨兩訖.問:
6.期間有多少契約?多少意思表示?多少法律行為?
7.腳踏車所有權人為何人?
8.甲是否為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有利益?
9.甲又將該用具出售他人,其契約效力如何?
10.若甲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契約效力如何?
甲因女友乙六月十日生日,擬以三千元購買一戒指贈乙,乃帶
乙至A處選購,如有下列情事,其契約效力如何?
11.乙生日為十月六日非六月十日,且不喜歡手飾,尤對戒指皮膚過
敏
12.其所中意之戒指為鍍金,非所誤認之純金.
13.甲向A要約時,三千元誤說為五千元.
14.甲本無意購買戒指,事前與A約好甲來店時偽稱其所中意者缺貨
,但A違反約定竟出示該貨.
15.A對鍍金則偽稱純金而成交.
二
實例題
二十歲某甲,向十九歲離婚之乙購買電子玩具,贈與八歲之丙,並交付之.
丙玩膩之後,以該電子玩具與六歲之丁之漫畫書互易,必交付之.翌日丙
與丁一起遊玩,因細故爭吵,丙向丁請求返還電子玩具,丁表示既已互易
,焉得請求返還.試說明丙與丁之間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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